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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是老牌影星 Gregory Peck 生前最喜愛的作品,原本就很鍾愛他的我看了這部片之後心裡泛上淡淡的對往日的懷舊之情.

一個美國南方小鎮,一個單親律師父親和他的兩個小孩 Jem 和 Scout,一樁黑人冤獄,一個溫馨卻充滿不義的蕭條時代.

作家 Harper Lee 把這個故事勾勒的非常不俗,而 Gregory Peck 也把 Atticus Finch 這位充滿智慧及正義的律師演的恰到好處,為他贏得了當年的奧斯卡最佳男演員獎,也讓我學習到父母對小孩的耐心教導及以身作則的風範.

劇中鄰家小男孩 Dill 是 Harper Lee 以 Trauman Capote (也是她當年的小鄰居) 為參考雕塑出的角色,三位小朋友的自然演出把這部電影加分不少;而最後出現的 Boo Radley 是由 Robert Duvall 所飾演,雖然一句台詞都沒有,卻將那害羞及善意演的入木三分.

To Kill a Mockingbird 曾在一段時間中成為美國小學的指定讀物,教導小朋友勇氣及同理心,後來因小說中對黑人稱呼的字彙漸漸不合時代潮流,而停止被採用.而這部小說是 Harper Lee 的唯一一部出版的小說.她因此戲而和 Gregory Peck 一家人成為好朋友,她把父親的手錶送給了 Gregory Peck,而他也在劇中的法庭戲裡把它戴在身上.而後 Gregory Peck 的女兒 Cecilia Peck 的小男孩也因此取名為 Harper Daniel Peck.

這一部片,我真是覺得任何年齡層都該看它一次.在這新世紀中,我們很需要藉此找回一些永恆不變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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